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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化市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7-5

各县(市、区)农牧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8号)要求,现将《通化市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按各阶段工作要求报市农委农机科。
                      通化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全市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8号)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市农委决定,在全市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委、市委要求部署,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突出政治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措施,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不遮掩,着力发现和严肃查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匹配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要求
  1.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政治思想建设,营造道德高尚、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抓好思想理念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引导全市农机系统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党性、法治、道德防线,夯实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的思想道德基础。
  2.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惩防体系建设,创新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正风肃纪、惩治腐败贯穿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每个环节之中,坚决整治和查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在全市农机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策环境。
  3.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政治纪律建设,构建遵纪守规、纪律严明的拒腐防线。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农机系统树立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积极向上、忠于职守、勤政为民、正确行使职权的良好风尚。
  4.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补贴制度建设,健全高效落实、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机具检验核实等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运转规范的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5.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运行体系建设,建立责权明晰、规范有力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保障政策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夯实政策落实基础,发挥补贴政策惠农、强农、富农政策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在全市农机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全市农机主管部门干部参加全省农机系统警示教育活动。
  (1)参加全省农机系统警示教育会议。认真听取省农委通报松原市3个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听取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于强同志在大会做警示教育讲话和,听取省农委对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农委及县(市、区)农机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负责同志,参加警示教育会议。
  (2)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市和县(市、区)农机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负责同志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用反面教材、现实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2.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按照全省农机系统开展警示活动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筑牢法治纪律防线。
  (二)全面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整治范围:针对2015年全省实行“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全市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检查方式:重点检查违纪违法、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匹配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
  (1)针对本县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2)配合省农委专项对我市及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突出问题按整治内容要求进行的全覆盖式全面检查。
  3.整治方法及内容:专项整治采取“查、看、访、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查:就是查具体工作执行情况。
  ①补贴档案规范完整情况;
  ②按照“见机、见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求,查核实补贴机具情况;
  ③在补贴资金结算过程中未按程序审核或审核不严的问题;
  ④对拨付到位的款项不规范记账问题;
  ⑤结算资金不及时兑付问题;
  ⑥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情况;
  ⑦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使用情况;
  ⑧补贴对象确定是否符合我省规定情况;
  ⑨网络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情况;
  ⑩农业部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链接情况;
  ?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情况;
  ?举报投诉登记、核查登记规范及时情况;
  ?执行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情况。
  (2)看:就是看制度落实情况。
  ①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监管责任,是否存在不分工、不落实问题;
  ②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情况;
  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⑤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制度建设情况;
  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⑧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手续情况;
  ⑨县级补贴专栏网址链接情况;
  ⑩县级补贴专栏建设情况;
  ?上年度县级补贴实施公告发布情况;
  ?县级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发布情况。
  (3)访:就是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走访农民群众、农机购置补贴享受者、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等方式,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①是否存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
  ②是否存在冒领、私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
  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
  ④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
  ⑤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
  ⑥是否存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中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问题。
  (4)谈:就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意见和建议。
  ①是否有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不履职、不尽责问题;
  ②是否有向购机农民强行推荐补贴产品问题;
  ③是否有强行为购机农民指定经销商问题;
  ④是否有向经销商、购机农民乱收费问题;
  ⑤是否有无故拖延办理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等问题;
  ⑥是否有对举报投诉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不受理、不办理问题。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成果运用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把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化、经常化,持之以恒的不断增强全市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不踩纪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带头遵守党纪国法。
  2.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部门内部控制、工作关联控制、考核监督控制等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管理风险,确保政策落实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
  3.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要把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作为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明确岗位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贯彻到底。建立常态问责机制,对领导弱化、责任缺失、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4.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重要制度建设、重要工作职责、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工作环节,推行目标管理,形成良性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5.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省农委在全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建立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各地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省信息公开栏目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9日开始,到7月25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前)
  组织参加全省召开农机系统的警示教育会议,参观省廉政教育基地,落实省里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市农机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启动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参7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将报告汇总7月7日报省农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7日前)
  县(市、区)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7月17日前将督导检查工作报告(表3)报送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省农委第五专项检查组对我市和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式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4日前)
  7月20日前,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7月24日前,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改工作报告,分别报省、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要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和相关报表(表1)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省领导小组指导下的负责工作机制。市农委成立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成太同志任组长,调研员李世敏任副组长,市农委农机科、市农机推广中心、市农机化管理站、农机监理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倒排工期,严格整改,销号管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强化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敷衍塞责、走过场和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没有发现,将来通过巡视和审计发现的,要追查朔源,严肃诫勉问责,并建议当地党委对责任人作出调离原岗位或降级处理。
  (三)加强沟通报告,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要以书面形式每周周四前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市(州)综合后,于每周周五中午前报送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各地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刘连群, 联系电话0439-3245109。
  全市农机系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机系统开展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和协调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委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
  一、领导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负责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协调和督导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专项检查组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成太 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世敏 市农委调研员
  成 员:刘连群 市农委农机科科长
  郑德英 市农委农机科主任科员
  高 潮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陈玉娟 市农机管理站站长
  王集宏 市农机推广中心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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