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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20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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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农机字[2009]2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发[2009]2号)文件精神,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和农机监理机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理人员的培训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新增考试员、事故处理员资格的培训考试;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新增检验员、其他监理员的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见附件1),逐级上报至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核发相关证件,并建立档案;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复训,每年复训1至2次,并将复训记录收存归档。
 
 二、监理人员的考核审验
 
 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考试员、事故处理员、检验员和其他监理员的考核审验工作。考核培训按农业部制定的统一培训考核大纲、考核办法执行;审验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由本人填写《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表》(见附件2),上报至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审核合格后,举办审验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在《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在相关证件审验栏内加盖证件定期审验章。审验工作结束后,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表》存档,并填写《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备案。
 
 三、监理人员的证件制发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证件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统一制发,证件审验章和监理员专用名章(见附件4),由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制做。现行的《农机安全监理证》使用至换发新证为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员管理办法》(吉农法字[2007]141号)同时废止。
 
 附 件:1.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
 2.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表
 3.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审验情况统计表
 4.证件审验章及个人专用名章式样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点击)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点击)
 二○○九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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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阅读次数 [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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