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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8-4

农机管〔20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的要求,我司制定了《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0721

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的总体部署,为做好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牵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承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潍坊市人民政府、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国家)现代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协办。成立农机修理工竞赛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协调沟通、技术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机维修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103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相关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职业院校教师和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赛。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总工会等部门,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选拔出代表本省(区、市)的3名选手。
  (二)决赛。由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以省(区、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3名参赛选手共5人组成。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20%、操作技能得分的80%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考试时间为60分钟;操作技能竞赛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手按分组及抽签顺序参加,竞赛总时间为120分钟。
  
四、时间地点
  初赛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比赛时间、地点,创新比赛方式,于2020915日前完成,遴选人员组成代表队。决赛拟于202010月中旬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决赛的选手参加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开、闭幕式活动。
  五、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按照《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等,由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农业分库生成相应题目,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操作技能竞赛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机械调整维护、故障检查、诊断与排除、零部件识别、零部件更换等技能。详细竞赛内容见附件2
  六、竞赛奖励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颁发“全国农业技术能手”证书和奖牌;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获得第21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五)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六)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奖牌。
  (七)对主要承担本次竞赛工作的协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
  
(八)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九)各大赛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大赛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大赛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的沟通配合,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做好初赛组织实施工作,勤俭办赛,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省(区、市)竞赛组委会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请于815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的交流,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初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技术点评总结材料。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宣传工作,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要把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农机化人才培养成效和展示农机化工作成就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努力营造重视农机化的良好氛围。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920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推荐表(附件3)、省级代表队一览表(附件4)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初赛活动总结、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四)竞赛组织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八、联系方式
  各省(区、市)竞赛工作中需要沟通的事宜,请直接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子晟,电话:010-59199191,传真010-59199097,电子邮箱:yyzhdch163.com      

  附件:1.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组委会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2. 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内容
     3.
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决赛选手推荐表  
     4.
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决赛代表队一览表

    

作者/出处: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阅读次数 [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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