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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个以上
2021-3-29

  日前,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发2021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6号),通知中明确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提到:2021年根据财政资金可用总量,在全省产粮大县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个以上。参考2020年有关县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及保护性耕作面积等因素核定补助资金指标,由省财政下达各地。

  建设的基础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耕地能力。经营耕地能力(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下同)不低于1000亩(约66.7公顷),在同一村屯或相邻村屯相对集中经营。优先扶持保护性耕作示范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2.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原则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2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省级财政已经支持过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以及所在同一行政村区域内的新型主体不予支持。

  建设内容: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包括农机装备建设、机库土建工程等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主要为当年新购置的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等种类,并且是列入《2021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参照表》中机具品目范围的机具。新购和原有农机种类及机具数量应满足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求。

  2.机库土建工程。主要为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建设用地应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其中占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应符合吉林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可采用钢架或砖混结构,符合相关建筑安全要求。机具库檐口高度不小于4.5米,进出口高度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3.项目建设投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总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总投资额包括:新购置农机具总额和当年新建且完工的农机库棚、停放场(晾晒场)、储物库、修理间等土建工程及地面硬化的总额。

  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县级结算”补助方式。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且机具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并经过核验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确定。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于海洋 阅读次数 [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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