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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6-7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农机字【2012】236号


各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和省安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2]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2]23号)、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吉林省2012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吉农机字[2012]161号)要求,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的
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的部署,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农机安全监管“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地区要严肃处理,必要时核减其“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创建指标或取消其资格,暂停或取消农机安全监理项目。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检查抽查阶段(8月)
  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地要及时总结、交流和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形成“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地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内容做出说明,于9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农机监理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要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平安农机示范县”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着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地要主动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沟通情况,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整治行动,实行执法联动,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要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的打击和治理,督促各地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努力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于文波;
  副组长:成 洪 马成武 ;
  办公室主任:杨海波;
  副主任:艾武兴;
  成员:丁长顺、姜凯、李轩、陈生。
  联系人:陈生 电话:0431-86805318

作者/出处:通市农机字〔2012〕73号 阅读次数 [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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