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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
201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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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机管字〔2015〕26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发展进程,进一步探索“十三五”期间黑土地保护、秸秆焚烧治理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发展方向、形式与扶持政策等方面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截止2015年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分析总结。现将有关摸底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各地示范推广玉米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总体进展情况(含有作业补贴和无作业补贴两种情况)。包括玉米种植面积、耕地面积、基本气象条件等基础信息情况;保护性耕作实施规模、应用模式、作业机具、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效益效果等情况; (二)各地示范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途径、建议等。包括技术模式、技术路线、机具适应性、运行机制、机具配置、政策扶持、管理服务、培训宣传、机具需求方向等问题与建议; (三)对《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在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反应出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四)2016年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预期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等。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总结工作的范围包括市(州)和县(市、区)两级农机主管部门,承担2015年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任务的县份和未承担作业补贴任务的县份均需做好总结工作; (二)承担作业补贴任务的县份总结内容既包含有补贴部分,也包含未得到补贴的部分,需分别清晰阐述; (三)总结工作既应体现本地特点、亮点,又应反映出县域(区域)总体情况和发展历程与趋势; (四)技术实施规模应区分“燎叶”和未“燎叶”两种情况分述清晰,只要秸秆覆盖率符合标准,春季播种前未进行灭茬、旋耕等整地处理,其他核心技术措施存在,均可视为保护新耕作技术总结范畴; (五)总结报送时间截止到9月18日前(含电子版),纸质材料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坤程 电 话:0431-84457031 13844005051 邮 箱:jlkjtg@163.com
附件:1.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15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情况统计表 3.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生产成本调查表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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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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