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公安局:
今年,我省在全省首次实施了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满足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购机需求,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提升全省农机装备能力和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国家惠农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打击在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倒机”、“套机”等变相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农委、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违法犯罪行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基础上,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倒机”、“套机”等变相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违法犯罪,探索建立全方位打击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倒机”、“套机”等变相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规范、健康的工作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更好的效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突出整治重点补贴产品。突出对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水稻秧机、水稻收割机等补贴机具实施检查。
2.突出整治重点整治对象。突出对实施补贴的产销企业和重点购机户实施检查。
3.突出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套取补贴资金的“倒机”、“套机”和“一机多补”等违法行为。“倒机”是指不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而是以倒卖营利为目的将购置的补贴机具卖给他方的牟利行为。“套机”是指经销企业和购机户合谋,以购机户名义取得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后,又将取得购置补贴的机具转回销售企业的虚假购置补贴机具的行为。“一机多补”是指使用同一台补贴机具,重复申领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整治方法
1.检查补贴机具。根据本地区的购机数量,各补贴实施单位与当地公安部门要核查补贴机具的在位情况,特别要对所购机具数量较多的产品重点核查,所购机具是否已从事农业生产。
2.检查销售纪录。县级农机和公安部门根据销售记录,实地查看经销商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进出货记录、经销企业资金往来凭证和银行转帐记录等,同时对经销企业的库存农机产品进行核实,是否存在产品已进行了补贴。
(三)整治时间
1.动员部署。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2.检查整治。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
3.总结整改。2016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机(农业)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
(二)周密部署,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细化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倒机”、“套机”等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变相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开展行动,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组织媒体专题报道等方式,大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农机(农业)、公安部门要积极为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声势,形成严厉打击变相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违法犯罪的声势和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及时帮助公安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农委和省公安厅确定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制度,并对各地线索摸排、案件移交和侦办查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不履职、不作为、不依法办案等严肃问责。
请各市州(农机)农业、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公安局门于12月10日前将落实专项行动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名单和举报电话,认真填写附表,分别报省农委和公安厅。各地举报电话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016年3月11日前各补贴实施单位将开展严厉打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送省农委和省公安厅。
省农委联系人:曹纯华;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公安厅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jlsnjj@126.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2015年12月4日 |